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烷基芳烃直接羰基化合成芳基乙酸(酯)”技术许可收益进行分配和发放信息公示如下:
一、技术许可科技成果信息
技术许可科技成果“烷基芳烃直接羰基化合成芳基乙酸(酯) “,包括2个发明专利:一种甲苯合成苯乙酸的催化剂体系(授权专利号:ZL 202210628356.4)、一种烷基芳烃和水直接羰基化合成芳基乙酸的方法(授权专利号:ZL 202110142422.2)。于2025年1月18日与湖北楚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700万元共十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号2025340104000369)。合同中约定,技术许可款采用里程碑式分期付款方式,甲方(湖北楚维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将首期许可款(10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甲方(湖北楚维药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02月13日支付首期技术许可款项100万元。
二、奖励信息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转化字[2021]68号),技术许可收益(首付款)按表1分配;
表1、技术许可收益分配表
收益单位(团队) | 所占比例 | 金额(万元) | 说明 |
技术团队 | 70% | 70 | 100%用作黄汉民团队横向科研课题预研基金,按照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15% | 15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5% | 15 |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合计 | 100% | 100 |
三、公示期: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科技成果转化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07649;邮件:wfeng6@ustc.edu.cn
科技成果转化处
2025年2月21日